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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月1日起,我市开征环保税

    信息发布者:李振海
    2018-01-01 21:20:49    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转载
    12月27日,记者从市地税部门了解到,2018年1月1日起,我市将开征环保税,并将采用四种方法计算污染物排放量,但居民个人不缴纳环保税。同时,支持农业发展等五种情形将免缴环保税。四种方法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什么是应税污染物排放量?其是指应缴纳环保税的大气、水、噪声、固废等污染物排放的数量。“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是计算环境保护税的基础。据介绍,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计算方法主要有四种:一是安装并使用自动监测设备的企业,按照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计算污染物的排放量;二是未安装自动监测设备但具备监测条件的企业,按照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计算污染物的排放量。第三种是因污染物种类多等原因不能进行监测的企业,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污染物的排放量;第四,上述三种计算方法均不能计算的企业,将按照省级环保主管部门规定的抽样测算的方法,进行核定计算。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四种办法实际也是污染物排放量计算的顺序。同时,环保税的征税对象确定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具体的应税污染物,将依据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水污染物和当量值表》的规定执行。居民个人不缴纳环保税地税人员介绍说,根据《环境保护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保税的纳税人。但为了减少污染物直接向环境排放,鼓励企业和单位将污水和生活垃圾进行集中处理,税法规定两种情形不用缴纳环境保护税:其一是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污染物的;其二是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复核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处置固体废物的。税法还规定,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居民个人不用缴纳环境保护税。”地税部门人士解释说,虽然居民个人排放生活污水和垃圾对环境影响很大,但考虑目前我国大部分市、县的生活污水和垃圾已经集中处理,不直接向环境排放,对环境的影响已得到有效控制。同时,为平稳实施费改税,避免增加纳税人负担,税法未将排放生活污水和垃圾的居民个人列入征税范围。因此,居民个人不用缴纳环保税。五种情形可免缴环保税“根据《环境保护税法》的规定,有五项情形可以暂予免缴环保税。”税务人员详细解释说,一是为支持农业发展,对农业生产排放的应税污染物暂予免税,规模化养殖除外;二是考虑到现行税制中已有车船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等税种,对促进节能减排发挥了积极作用,因此对机动车、船舶和航空器等,暂免征税。第三是对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向环境达标排放的应税污染物,暂予免税;四是为鼓励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减少污染物排放,对纳税人符合标准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暂免征税;五是国务院批准暂免征税的其他情形。同时,为充分发挥税收的激励引导作用,《环境保护税法》根据纳税人排放污染物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程度不同,设置了两档减税优惠:纳税人排污浓度值低于规定标准30%的,减按75%征税;纳税人排污浓度值低于规定排放标准50%的,减按50%征税。目前,我市环保税开征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地税人员提醒,环保税开征后,纳税人需要自行申报计算。为帮助纳税人顺利完成申报,地税部门将在首个征期前(3月底前),组织对纳税人开展分类辅导和重点辅导;首个征期(4月1日至15日),将通过在办税服务厅设置联合咨询岗等方式,现场对纳税人进行辅导,确保所有纳税人懂政策、能计算、会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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