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招商局 来源:招商局点击数: 624 更新时间:2014年04月02日 字体:【小 大】
1、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收益性项目,按上缴税收之日起一年内新增税收留县部分的30%一次性给予奖励;
2、以高新、专利技术、省级以上名牌商标等无形资产投入的项目(高新技术要有省级以上权威部门鉴定),按上缴税收之日起一年内新增税收留县部分的30%一次性给予奖励;
3、来我县承包、租赁、收购、参股经营亏损停产企业,使企业恢复正常生产并获得经济效益,按产生效益上缴税收之日起一年内新增税收留县部分的30%一次性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