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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诚招海内外客商到行唐进行资源开发和经济建设,根据国家、省、市有关优惠政策规定,结合行唐实际,特制定以下优惠政策。
(一)用地优惠政策
1、从事农业、林业、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环保、教育、科研、民政福利、文化、卫生事业的,非经营性的可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在使用期内如改变使用用途,须重新办理有关用地手续。
2、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外来投资企业,在土地出让合同期内,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3、外来投资兴办工业企业,可以租赁方式利用停产企业原划拨土地进行生产经营。
4、占用现有耕地但不改变耕地使用用途,继续用于农业项目的或利用集体“三荒”(荒山、荒地、荒滩)资源的农业投资项目,土地使用形式及价格可由项目单位与农户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商定。
5、投资超亿元的重点招商项目经县政府批准,县内部门收取的征地费用可给予减免,上缴省市的征地费用及给予被占地农民的安置补偿费按规定标准收取。
(二)税收优惠政策
1、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收益性项目,按上缴税收之日起一年内新增税收留县部分的30%一次性给予奖励;
2、以高新、专利技术、省级以上名牌商标等无形资产投入的项目(高新技术要有省级以上权威部门鉴定),按上缴税收之日起一年内新增税收留县部分的30%一次性给予奖励;
3、来我县承包、租赁、收购、参股经营亏损停产企业,使企业恢复正常生产并获得经济效益,按产生效益上缴税收之日起一年内新增税收留县部分的30%一次性给予奖励。
(三)规费优惠政策
对在我县兴办的各类鼓励类产业外来投资项目,属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收费标准的下限收取,没有下限的,按规定的标准收取。其中市级以上重点项目,在建设期间,行政性收费实行县级所得部分全部免收,事业性收费按最低标准收取;投资超500万元的非市级以上重点项目,在建设期间,行政性收费县级所得部分按收费标准的三分之一执行,事业性收费按最低标准收取。
(四)外来人才优惠待遇
引进的人才在执业资格证核发和职称、技术等级评定上享有与本县人员同等待遇,并优先推荐参加各级优秀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评选。经政府及有关部门研究批准,除法律、法规等相关政策严格禁止外,对特殊人才(如企业高管)和高科技人才制定、落实相关个人税费等方面的优惠减免政策。
充分满足来我县创业的高科技人才、外来投资者子女教育需求,享受与当地居民同等待遇并享有县内公办学校自主择校的权利。
为来我县创业的高科技人才、外来投资者在医疗保健服务和交通工具落户、转籍、换证等方面提供充分优惠和便利。
(五)其它
投资较大的收益性项目或对我县经济发展具有巨大拉动性的项目,在土地占用、税收、规费等方面按照“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原则,给予最大程度的优惠。